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张政办〔2018〕3号)及《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康政办〔2018〕10号),衔接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0项,其中对应取消2项、承接下放8项。我局积极落实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调整后的事项清单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