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接到《转发关于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移交第四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张环督改办【2018】64号)后,2018年6月6日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对被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的企业位于康保县胡家坊村东150米处,始建于2007年,法人代表李树成。2013年该厂转让给李建军。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断水断电、生产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有砂石料存放。
二、查处情况
2016年我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对康保县胡家坊村东无名碎石厂进行了关停取缔。实施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了验收。经巡查,该厂处于关闭停产状态,未发现加工石头扬尘污染环境迹象。现场堆放部分砂石料未清运,我县已责令当事人李建军清理现场堆放的砂石料。现正在对砂石料清理中,我县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将时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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